“司法強拆”知識
來源:評估公司—李凌
發布日期:2020-10-29
1、什么是司法強拆
“司法強拆”是指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過程中,征收人與被征收人在征收方案確定的期限內不能達成補償協議,征收人依法作出補償決定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司法強拆的程序:
1)房屋征收部門確定征收補償方案。
2)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不能達成補償協議。
3)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被征收人既不搬遷,又不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人民法院立案審查后符合強制拆除條件的,予以強制拆除。
3、司法強拆的實施主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人民法院裁定準予執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執行。這就意味著“司法強拆”的實施主體包括人民法院和作出征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